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109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航光电”)
2019 年 12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的 118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49.34 万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23.43 元/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简述及已履行
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简述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149.34 万股股票,涉及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07,016.23 万股的 2.9429%。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3.43 元/股。若在本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合计 1182 人。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5 年(60 个月),包括禁售
期 2 年(24 个月)和解锁期 3 年(36 个月)。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3%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3%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4%
次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时业绩条件
第一、第 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60%,且不低于对标
二、第三 企业 75 分位值;
解锁期 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较 2018 年度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10.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 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航空工
业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 大于 0。
(2)个人层面解锁时绩效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的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 33.3%、33.3%与 33.4%,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等级 T A B C
当年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60%
注:解锁期考核为 C 以下,取消当期解锁份额。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 [ 2019]54号)。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通过。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
二、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授予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航光电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授予价格:23.43 元/股
(四)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182 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3,149.34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票的份额(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郭泽义 董事长、党委书记 11.5 0.37% 0.0107%
刘阳 副总经理、财务总 9.5 0.30% 0.0089%
监兼董事会秘书
陈戈 副总经理 9.5 0.30% 0.0089%
陈学永 总工程师 9.5 0.30% 0.0089%
李森 副总经理 9.5 0.30% 0.0089%
王艳阳 副总经理 9.5 0.30% 0.0089%
曹贺伟 副总经理 9.5 0.30% 0.0089%
张新波 总法律顾问 9.5 0.30% 0.0089%
韩丰 副总经理 9.5 0.30% 0.0089%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子公司高级管理 3,061.84 97.22% 2.8611%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
骨干共 1173 人
合计(1182 人) 3,149.34 100.00% 2.9429%
三、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授予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对《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授予条件进行了审查,
详见下表: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是否达到授予条件的说明
(第二期)》设定的授予条件
一、 公司层面授予条件:
1、(1)公司授予时前一个会计年度 1、(1)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经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00%,且不低于 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16.53%,高于 13.00%且高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8.14%;
(2)公司授予时前一个会计年度归 (2)2018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49%,高于 10%且高于对标企业 50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 分位值 10.93%;
标企业 50 分位值;
(3)公司授予时前一个会计年度 (3)2018 年度 EVA(经济增加值)
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航 为 12.17,完成集团下达的指标 9.84。空工业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大于0。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2、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满足授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予条件。
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层面授予条件:
1、在授予时,激励对象实际可授予 1、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数量与其在公司的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第二期)确定的 1182 名激励对象,
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结果处于 C 等级的人 未发生 2017、2018 年度连续绩效考核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