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宛晨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15 人,代表股份 192,576,6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41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093,5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561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4,483,15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479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03,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99,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游广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192,421,0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
154,2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048,2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20%;
154,2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18%;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192,421,0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
43,2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112,431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048,2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20%;
43,2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5%;
112,431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192,421,0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
43,2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112,431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048,2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20%;
43,2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5%;
112,431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192,421,0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
154,2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048,2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20%;
154,2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18%;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192,421,0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
154,2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048,2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20%;
154,2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18%;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92,421,0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
43,2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112,431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048,2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20%;
43,2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5%;
112,431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91,716,6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4%;
858,6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9%;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43,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88%;
858,6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5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92,299,0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
276,2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926,2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377%;
276,2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461%;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9、《关于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及后续相关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92,098,3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6%;
476,9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25,5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659%;
476,932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179%;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游广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