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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延华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保国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 4月 22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10 人,代表股份 192,195,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87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093,5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561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4,101,8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7.42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22,4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8,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孙晨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田昆如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总表决结果:

    192,128,8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4%;

    65,1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56,0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150%;

    65,1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149%;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0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田昆如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孙晨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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