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关于控股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替代方案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晖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316人,代表股份297,119,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21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7,071,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5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140,047,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5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38,357,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29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16,063,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崔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282,798,86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03%;
10,533,3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2%;
3,786,8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4,036,87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61%;
10,533,3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14%;
3,786,8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数的95.1524%;
11,100,6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1%;
3,302,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3,953,87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97%;
11,100,6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04%;
3,302,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282,710,06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04%;
11,132,6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9%;
的1.10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3,948,07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46%;
11,132,6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38%;
3,276,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1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282,707,86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97%;
10,929,6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5%;
3,481,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份总数的62.4289%;
10,929,6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45%;
3,481,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282,951,06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16%;
11,768,0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7%;
2,399,9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4,189,07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29%;
11,768,0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03%;
总数的6.256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2,893,96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23%;
12,160,9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0%;
2,064,1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4,131,97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141%;
12,160,96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46%;
2,064,1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总表决结果:
281,725,21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0%;
13,753,208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9%;
1,640,6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2,963,2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1%;
13,753,208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58%;
1,640,6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2,178,31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15%;
数的4.6102%;
1,242,9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3,416,3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483%;
13,697,808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13%;
1,242,9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9、《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2,197,81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80%;
13,678,308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6%;
1,242,9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4%。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3,435,82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992%;
13,678,308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05%;
1,242,9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0、《关于控股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替代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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