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晖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6,659,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241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6,658,11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7.240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5,79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4%。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公司2018年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5,953,7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353%;
705,7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5,7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