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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晖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66,659,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241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6,658,11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7.240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5,79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4%。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公司2018年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5,953,7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353%;

     705,7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5,7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