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延华智能”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所涉及的延华智能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
5,683,000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延华智能股本总额172,177,777股的3.30%。
其中首次授予5,123,000股,预留560,000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股票来源为延华智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管理与业务骨干。
总计86人,其中首次授予78人,预留授予8人。
4.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禁售期为授予日起不低于
一年,解锁期为禁售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期满之日止。
5.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计划起30日内完成首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限制性
股票拟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拟获授激励对象在符合本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6.授予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17元,即满足授
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17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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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华智能A股限制性股票。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该部分股票授予
时董事会决定。
7.价格与数量的调整: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公司
董事会做出决议并重新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解锁业绩条件:以2013年为基准年。首次解锁业绩条件为公司2014年度净利
润较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第二次解锁业
绩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为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较2013年度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第三次解锁业绩条件(预留限
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为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2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资产
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且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
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
的净资产值及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有关规定,实施本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支。
9.解锁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日)起满一年后,激
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30%:30%:4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
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性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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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
每年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