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和2018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参股公司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稠州银行”)全部股权以人民币3,434.5万元转让给广州市浙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近日,根据本次参股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02 日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终止本次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因
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花都稠州银行股权转让事宜,但因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推进进度未达双方预期,公司与广州市浙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花都稠州银行股权转让事项。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与广州市浙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亦未与交易各方发生资金往来,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因此,终止本次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推动花都稠州银行股权转让事宜,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整体稳定发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其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且未生效,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因此本次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关于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