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130,032,3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08%)的实际控制人杨文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23,8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江先生的通知,拟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杨文江 130,032,349 17.08 0 130,032,3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票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223,8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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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2、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其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2)2015年3月25日,杨文江先生承诺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止的12个月期间内不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2016年1月19日,杨文江先生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增持了公司股份5,6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并承诺本次所增持股份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4)2017年9月16日,杨文江先生承诺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的10个月期间内不再减持本人于2016年1月19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增持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杨文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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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杨文江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杨文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