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0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0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05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发路 12 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1,315,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61,191,294 股的 17.2513%。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971,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119%。其中,现场出席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17,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0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5,344,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839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1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周用芳女士、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85,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85,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85,7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885,7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8%;反对 4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3,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167%;反对 4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85,7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85,7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3,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30%;反对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282,77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2%;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0,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91%;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468,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8%;反对 846,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7%;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468,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9%;反对 846,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7%;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4、6、7,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田雅倩、兰江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