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16: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下午15:00-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发路12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6,388,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61,191,294股的20.5452%。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6,379,5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544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17,0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部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8,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8,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8,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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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8,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2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8,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8,2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825,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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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郭钟泳、汪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