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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7-10-12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1,9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56.80万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价确定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配售
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六)公司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上海中
路、赵安静、吴彪、罗灿裕、李云峰、高永坚、闵祥玲、苏瑞斌、吴宁和林名伟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杨文江、赵安静、吴彪和罗灿裕还承诺:本人
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并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预计发行日期:2007年10月22日
    (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7年9月2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
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556.80万股,本次拟发行1,9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456.8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上海中路、
赵安静、吴彪、罗灿裕、李云峰、高永坚、闵祥玲、苏瑞斌、吴宁、林名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杨文江、赵安静、吴彪和罗灿裕还承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经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在2007 年度内顺利完
成,则截止2006年底未分配的滚存利润及200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 跨行取款的代理手续费调整的风险
    ATM合作运营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ATM合作运营业务的服务收入按持卡人跨行取款后发
卡行向代理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的一定比例向合作银行收取。跨行取款的代理手续费标准由中国银
联与各入网机构协商制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最终批复,目前跨行取款的代理手续费标准为每笔
3.0元。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6月,公司ATM合作运营业务的收入分别为1,073.76
万元、1,434.81万元、3,731.37万元和3,327.9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81%、
21.05%、27.25%和31.17%,呈上升趋势。同时,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ATM网络建设项
目,这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经营业绩对ATM合作运营业务的依赖。如果跨行取款的代理手续费标准发
生变化,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杨文江持有公司85.815%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杨文江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下降为63.949%,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如果杨文江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进行控制,将可能影响到其他股东利益。
    (三)债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
    ATM合作运营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投资建设ATM终端需要大量资金,除股东投入和利
润滚存所积累的自有资金外,所需资金主要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取得,导致公司每年年末的资
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偏低。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的负债总额为
18,275.72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60.23%,流动负债为12,571.41万元,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分别为0.71和0.48。资产负债率相对偏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偏低,其主要原因是流动
负债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偏高,非流动负债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相对偏低,造成公司负债结构不甚
合理。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导致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
大。如果公司正常销售和资金流转发生不利变化,销售货款和服务手续费不能及时回收,将可能出
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四)资产抵押风险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部分ATM终端设备、粤房字第4021046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标准
厂房、粤房字第4021047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办公楼以及增国用(2004)字第B0201924号《国
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用于公司的贷款抵押,该部分抵押的固定资产净值为 
8,515.6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7.73%,占公司固定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2.16%。
    如果资金安排或使用不当,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使公司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贷
款,银行将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1-1-4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
    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
    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票、A股、新股
    指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900万股A股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
    指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御银有限
    指
    广州御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主体
    上海中路
    指
    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
    ATM、ATM终端
    指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自动柜员机),一种放于公共场所的电子设备,它与某一数据
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相联。当被插入磁条包含有客户账号及个人识别码(密码,PIN)的借记卡或信
用卡时,该ATM即被激活。通过加密的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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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的输入来阻止未授权交易。ATM提请开户行的电脑确定该账户的余额后,即可支取现金,然后
传送完整的交易记录。除此之外,ATM还可用于接受存款、资金转账、提供账户余额的查询等。
    联网ATM
    指
    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ATM终端
    中国银联、银联
    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八十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以建设和运营银行卡跨
行信息交换网络系统、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金融服务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
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邮政储蓄、邮储
    指
    邮政储汇局或其所从事的邮政储蓄业务
    地方性商业银行
    指
    天津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等经营地方性银行
业务的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指
    深圳市农联社、重庆市农信社、广州市农联社等信用联合社
    银行类金融机构
    指
    经营银行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等金融机构 1-1-10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RBR
    指
    英国零售银行研究中心(Retail Banking Research)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卡行
    指
    发行银行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出机机构
    指
    布放ATM终端的机构,在成熟ATM市场,布放并运营ATM终端的机构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非银
行机构(如独立运营商、商户等)
    出机行、代理行
    指
    在银行卡跨行交易(包括取款、账户信息查询)时,提供ATM机具和代理业务的银行类金融机

    持卡人
    指
    持有发卡行所发行银行卡的个人或法人
    合作银行
    指
    与发行人签订ATM合作协议,共同建立和开拓ATM终端网络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代理手续费
    指
    持卡人进行跨行交易(包括取款、账户信息查询)时,发卡行需向代理行支付的ATM业务代理
费用
    网络服务费
    指
    持卡人进行跨行交易(包括取款、账户信息查询)时,发卡行需向中国银联支付的ATM网络服
务费用
    跨行手续费
    指
    持卡人进行跨行交易(目前包括取款、账户信息查询)时,需向发卡行支付的服务费用(目前
包括跨行取款手续费、跨行查询服务费)
    跨行取款手续费
    指
    持卡人进行跨行取款时,需向发卡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