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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江特电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胡春晖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314,276,6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8.4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883,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35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103,393,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03,401,14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0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103,393,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05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5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0%;反对 7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78,4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11%;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8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5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0%;反对 7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1%;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78,4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11%;反对 71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1%;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57,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13%;反对 706,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9%;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82,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7%;反对 70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5%;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558,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15%;反对 705,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6%;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83,0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55%;反对 70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27%;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90,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9%;反对 7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2%;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15,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99%;反对 77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83%;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84,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9%;反对 78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2%;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08,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39%;反对 78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3%;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67,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9%;反对 72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87%;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667,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09%;反对 7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87%;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838,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43%;反对 2,425,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19%;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63,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22%;反对 2,425,7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60%;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柴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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