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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76 深市 江特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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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江特: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ST江特: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ST 江特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
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简称由“江特电机”变更为“*ST 江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8 年至 2019 年,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需
求下降、价格持续下跌,导致行业大面积亏损。公司三大业务中,除电机业务盈利稳定外,汽车业务、碳酸锂业务处于亏损状态,前期并购资产形成的商誉面临大额计提减值。

    公 司 2018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660,478,742.26 元,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446,318.12 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江特电机”变更为“*ST 江特”,股票代码不变。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 2020 年度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聚焦资源,着力发展碳酸锂业务、电机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资源、技术、人才及资金的条件,决定退出汽车业务,做大做强碳酸锂业务、电机业务。公司出让了九龙汽车 100%的股权、处置了其他非主业股权、闲置土地等资产,共盘活资金 7.71 亿元,为做好碳酸锂业务、电机业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争取银行支持,保障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与各贷款银行签订“银团协议”,使银团维持公司18.89 亿元授信额度,确保公司业务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正常供给。

    (三)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费用

    2020 年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全年节
约开支超 3,000 万元;加强各业务板块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运营成本等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公司各项成本费用。

    (四)抓住电机业务向好的态势,稳定盈利能力

    2020 年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抓住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加大
投入的机遇,通过狠抓管理、降低费用、合理安排生产等措施使得电机业务产销量及业绩同比保持稳定。

    (五)加强提质降本,提升碳酸锂产品市场竞争力

    2020 年,公司在碳酸锂产品市场价格低迷期间,大力开展提质降本工作,
通过优化前段工艺,使得锂云母提锂生产线产量提升了 35%左右;通过对后段沉锂釜进行改造,使一次沉锂产品质量由工业级提升到准电池级;通过优化辅料配比及对中和除杂、蒸发等工序进行优化,单吨碳酸锂成本下降 1,500 元左右。这些提质降本措施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碳酸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今后公司碳酸锂产品拓展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与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4,326,464.4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690,822.49 元;实现营业收入 1,843,984,808.0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569,540,077.52 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
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7 条的规定,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2020 年度不存在
14.3.11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26,464.4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690,822.49 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
字【2021】002067 号),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1,129.88 万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公司营业收入远超 1 亿元,不符合该情形。

  (2)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1,603,869,172.24 元,不存在追溯
重述的情况,不存在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
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
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
第 13.3 条第(一)项至第(5)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针对公司不存在第 13.3 条第(六)项的情形说明如下:

    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经排除,具体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常。


  (2)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4,326,464.43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690,822.49 元;实现营业
收 入 1,843,984,808.01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569,540,077.52 元。

    2020 年公司电机业务运营正常,实现营业收入 14.61 亿元,业绩同比稳定。
公司 2020 年扣非后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碳酸锂行业受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产品销售价低于成本价,公司一方面对已运行的产线控制了产量,另一方面对未运行的产线进行技改,全年固定成本较大,产销量较小,导致碳酸锂业务产生较大的亏损。

  (3)2021 年公司电机业务外部环境稳定,其业务持续向好,公司在巩固原有电机产品市场的基础上,着力拓展技术含量高的军工电机产品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证电机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2020 年 12 月开始,碳酸锂产品外部环境持续向好,产品需求旺盛,产品价
格持续上涨,碳酸锂产品的盈利能力明显回升。截止目前,电池级碳酸锂产品每吨价格稳定在 8 万元以上,已远高于产品的成本价。本轮碳酸锂价格上涨的行情是由市场行情推动的,其持续时间周期将较长。公司将紧紧抓住碳酸锂价格回暖的机会,加大开发公司自有的锂矿资源,利用产线规模大以及积累的技术优势,扩大碳酸锂产品的产销规模。公司计划 2021 年产销碳酸锂产品 2.72 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20.10 亿元。

    如上所述,2021 年公司两大主营业务均能实现稳定运营,确保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情形已经排除。

    综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
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董事会审议及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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