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76 深市 江特电机


首页 公告 江特电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特电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不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朱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313,052,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7,24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5,809,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4,177,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368,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5,809,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63,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41%;反对3,10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7%;弃权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8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73%;反对3,10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32%;弃权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389,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05%;反对3,17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4%;弃权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1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7%;反对3,175,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19%;弃权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5%。

    议案3.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389,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05%;反对3,17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4%;弃权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14,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87%;反对3,175,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19%;弃权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5%。

    议案4.00《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13,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82%;反对3,15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7%;弃权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3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43%;反对3,15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63%;弃权1,4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5%。

    议案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8%;弃权1,5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2,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65%;反对3,483,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91%;弃权1,5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3%。

    议案6.00《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871,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50%;反对3,723,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4%;弃权1,4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9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986%;反对3,723,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38%;弃权1,4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6%。

    议案7.00《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756,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80%;反对5,253,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2%;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8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58%;反对5,253,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85%;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8%。

    议案8.00《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0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的95.1475%;反对2,74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的的2.9120%;弃权1,8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07,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75%;反对2,742,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0%;弃权1,8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5%。

    议案9.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642,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13%;反对2,58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49%;弃权1,8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73%;反对2,582,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21%;弃权1,8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6%。

    议案10.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671,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03%;反对2,55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59%;弃权1,8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9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72%;反对2,55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22%;弃权1,8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6%。

    议案11.00《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721,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63%;反对2,475,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07%;弃权1,8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0%。


  同意89,845,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03%;反对2,475,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84%;弃权1,8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1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金惟伟先生、周福山先生、刘萍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王萌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