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9.556元,具体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等激励对象2418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江特电机股票(人民币A股普通股)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418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78万份,行权价为9.57元;预留股票期权140万份,预留的140万份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一次性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达成,董事会确定以2017年6月14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278万份股票期权。
2017年7月2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江特JLC3 ,期权代码:037741。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16年12月31 日总股本
1,469,182,11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4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6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7年6月27日。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公司股票期权首期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57-0.014=9.556(元);
公司拟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为9.556元。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进行分红,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的分红情
况,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