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76 深市 江特电机


首页 公告 江特电机: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江特电机: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2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7-04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的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在具体的履行过程需以每月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采购合同与采购订单之间存在产品、数量、金额差异的可能性。

    2.本合同销售金额为13.485亿元,占2016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45.18%,

该合同的有效执行将对公司2017年及2018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17年6月21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汽车”)与深圳市国民运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运力”)于广东省深圳市签订了《采购总协议》及相关协议:自《采购总协议》及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国民运力拟采购九龙汽车生产的九龙纯电动考斯特等商务车型采购金额合计为13.485亿元,本次采购合同已经双方签署并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深圳市国民运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俊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货运信息咨询;充电桩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二手车买卖;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车辆工程的技术开发。货物运输;汽车修理与维护;提供汽车道路援救服务;充电桩设施的安装;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

    注册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一号A栋201室

    该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6年度,国民运力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3.国民运力是一家大型全国性的的运输服务公司,其下属20多家子公司遍布

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海南、广西、贵州、云南、河北等省市,市场覆盖面积广,承载的运输量及对车辆的需求量较大,同时,该公司与第三方融资机构建立了较强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采购协议由

    深圳国民运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营业地址为中国深圳市;

    和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营业地址为中国扬州市;

    就建立采购关系基础的有关事项共同签订并生效。

    本采购协议包含车辆采购说明书、车辆买卖合同及采购订单就九龙纯电动考斯特等商务车型相关采购事项约定如下:

    1.0定价

    供方将按照协议价格向买方提供产品及服务。除非经买方预先书面批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并且经买方认可的价款将是买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唯一金额。

    2.0付款及接受

    2.1 付款:付款条件将在相关采购说明书和/或买卖合同中具体规定,开票依照买卖合

同中的约定。

    2.2 接受:付款并不意味着对产品或服务的接受,产品及服务应按相关采购说明书和/

或买卖合同中具体规定的“接受或完成标准”接受检验及测试。对于不符合“接受或完成标准”的产品及服务,买方可拒收并要求退款,也可要求供方免费并及时地按买方书面指示进行维修/更换或重新提供服务。

    3.0整车选装及改制要求

    3.1双方对车辆的选装及改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2所定车辆的面漆及图案由买方提供方案,买方需在提报订单前确认方案。

    3.3整车相关技术协议按相关行业内的技术标准或另行签订执行。

    3.4所采购车辆车型配置见附件。

    4.0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4.1交车时间、地点:买方需在提报订单前确认交车时间及地点。

    4.2具体细则:买方每月向供方提交采购计划并下达订单,供方根据车辆采购计划生产

车辆,并按照采购订单的要求执行交付,双方全力配合对方并提供支持和协助。

    4.3运费:由供方支付。

    5.0结算及付款方式

    5.1结算方式:银行承兑、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5.2国家补贴:根据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国补由供方申请。买方应及时配合提供必要

的与申报国补相关的材料。买方承诺,对非个人用户上牌的车辆,买方通过合理安排车辆营运,尽快完成国补申请所需的营运里程要求,所购车辆的60%在12个月内完成30000公里行驶里程,其余40%在18个月内完成30000公里行驶里程。供方有权督促买方关注使用率低的车辆,买方应积极配合,协调改进。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供方不能如期申报国补,供方有权主张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3地方补贴:地方补贴由买方申请,供方负责协助买方提供及时和高效的支持。如因

供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申请到地方补贴,供方需要承担相应损失并赔偿。

    5.4车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买方月初向供方下达订单时,支付订单金额的20%作为预

付款,卖方开具发票,提车前支付订单金额的50%,余款(订单金额的30%)在车辆到货

交付后6个月内付清。

    6.0保证

    6.1保证

    供方同意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1)供方有权签订本协议,且其对本协议的履行不会违反对供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条款、义务、法律、规章或法令;(2)不存在针对或危及供方的,将对本协议项下买方权利构成影响的索赔、留置或诉讼;(3)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产品不存在设计上(买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这一设计本身不是基于供方技术规范的除外)、材料上和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产品在相关采购说明书中规定的保修期内符合本协议的保证、技术规格、和要求等,且使用产品是安全的;(5)按照相关采购说明书的要求,提供周到和熟练的服务;(6)产品是新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零件(7)产品没有超过其储存期限。

    6.2违反保证的补偿

    若产品或服务同本协议保证条款不相符,供方应及时并免费对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或再次提供服务,或接受买方的退货并返还买方就退货部分已经支付的货款。否则,买方可自行对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或再次服务,而供方应对买方实际及合理的费用给予补偿。

    7.0交付

    7.1买卖合同签返:供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每批次采购订单,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买方是否接受。经供方确认并签返的买卖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价格、交货时间、数量、交货地等应予全面履行。

    7.2及时交货:产品或服务应根据相关采购说明书和/或采购订单的规定交付。

    7.3风险的转移:当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发生的灭失和损坏由买方负责(但

供方应对因其自身原因和产品潜在问题造成的灭失和损毁负责),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与损坏由供方负责。

    7.4所有权:在货物按照采购说明书或SOW中要求移交给买方并且买方根据双方合同完

成全部付款后,买方享有货物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方享有。

    8.0知识产权

    8.1知识产权赔偿:对因供方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针对买

方的索赔,供方应负责应诉、并为买方抗辩,或在买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障买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赔偿买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在前述索赔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供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补救措施中最先可行的:(1)使买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2)修改产品和服务,使其不侵权并符合本协议;(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替换该产品或服务;(4)如果买方要求退货或终止服务,供方应同意该要求并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或服务费。

    8.2免于赔偿:对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供方不承担责任:(1)

买方将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结合,且如果不是这种结合的话,产品和服务不会侵权;(2)供方采用的是买方原设计;(3)非供方作出的或未经供方授权而对产品进行的修改。

    9.0 国家补贴

    因任何一方未按国家补贴政策执行所带来的损失由过失方承担。

    10.0期限和终止

    10.1期限:协议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10.2协议终止:如果协议的一方严重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申请

/被申请破产(“终止原因”),并且这种情况在前述终止原因发生后30内仍未消除,则另一

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对方而立即终止本协议。如果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未执行的采购说明书或买卖合同,则任何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协议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索赔的权利。

    10.3 买卖合同、采购订单的取消:根据双方约定,经书面通知供方而取消买卖合同或

采购订单。

    11.0法律和仲裁

    11.1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11.2争议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九龙汽车具备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条完整的汽车生产线。九龙汽车具备生产考斯特等车型的资质,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销售金额为13.485亿元,占2016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45.18%,

该合同的有效执行对公司2017年和2018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九龙汽车目前产品有大海狮系列、艾菲系列、考斯特系列、纯电动客车系列、纯电动物流车系列等多种车型系列,市场和目标客户较广,九龙汽车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的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在具体的履行过程中需以采购订单为准,采购合同与采购订单之间存在产品、数量、金额差异的可能性。

    2.本合同销售金额为13.485亿元,占2016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45.18%,

该合同的有效执行将对公司2017年及2018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