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七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江特电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次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418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469,182,112股的1.65%,其中,首次授予 2,278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1,469,182,112股的1.55%;预留14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469,182,112股的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5.79%。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9.57元。预留部分的期权
将在本计划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激励对象,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4、江特电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12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10%、30%、30%、30%的行权比例分四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阶段 时间安排 股票期权行
权比例
授权日 在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的60日内,按规定召开董 -
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等待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10%
行权期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行权期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行权期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行权期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自预留期权
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24个月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
三期行权。
阶段 时间安排 股票期权行
权比例
等待期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
当日止
第一个行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 30%
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 30%
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 40%
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条件:
(1)首次授予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行权业绩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1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二个行权期 3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0%
第三个行权期 3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90%
第四个行权期 3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0%
(2)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行权业绩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3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0%
第二个行权期 3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90%
第三个行权期 40%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0%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标准。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9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7、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需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0、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释义......6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1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2
第六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24
第七章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披露......26
第八章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27
第九章附则......28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江特电机、本公司、公司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激指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励计划 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力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
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
段
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