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22-03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收到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涉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诉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赣01民初704号)。
一、诉讼判决情况
南昌中院作出的主要判决如下:
1、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差额补足款81,859,745.84元;
2、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81,859,745.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16日始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已在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该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1.58亿元。此外,公司已在2021年司法重整中预留相应股票用于清偿上述待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本次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双方仍有上诉的权利,公司正在评估该判决对本期业绩或期后业绩的影响。目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变少,这对公司有积极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业绩相关
公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赣01民初704号)。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