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编制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目 录
释 义 ...... 2
前 言 ...... 5
摘 要 ...... 6
正 文 ...... 9
一、东方网络基本情况 ...... 9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15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 17
四、债权受偿方案 ...... 19
五、经营方案 ...... 23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准 ...... 28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 29
八、其他 ...... 30
释 义
本重整计划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网络或公司 指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中院或法院 指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陆数测 指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
《企业破产法》 指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
《破产法司法解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释三》 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20 修正)》
由桂林中院指定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管理人,即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债权人 指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的,东方网络
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重整投资人 指 参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科
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科翔公司 指 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出资人 指 截至东方网络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网络股东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
之规定,就东方网络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担保财产 指 为特定债权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担保权的东方网
络特定财产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
等相关规定,包括东方网络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职工债权 指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相关第三方
主体垫付的上述费用
税款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
规定,东方网络所欠税款
普通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
之规定,债权人对东方网络享有的普通债权
确认债权 指 已向管理人申报且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桂林中院
裁定确认或经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的债权
未申报债权 指 东方网络已知悉但债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诉讼、仲裁未决,需要补充证据
待定债权 指 材料,债权人提出异议等原因,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
认的债权
评估机构 指 为东方网络重整案提供资产评估和偿债能力分析服
务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东方网络《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
告》 估报告》
《偿债能力分析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东方网络《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报告》
转增股票 指 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东方
网络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
重整计划的通过 指 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草
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重整计划的批准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
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桂林中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执行监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重整计划规
督期限 定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
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前 言
东方网络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公开交易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核心子公司广陆数测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西创新型企业、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是中国数显量具量仪领域领先企业之一,是中国数显量具量仪的龙头企业,数显核心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广陆”牌数显卡尺系列产品被评为“广西名牌产品”,“广陆”、“GUANGLU”商标为“广西著名商标”。公司累
计拥有专利达百件以上,其中 6 件国家发明专利,1 件 PCT 国际专利,参与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达 30 多项。由于受到宏观经济下行、市场波动较大等因素,尤其前期投资的合伙型基金承诺的回购条件、保证担保条件触发,公司债务陡增,净资产为负,资不抵债。为防范东方网络面临的退市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东方网络向桂林
中院寻求破产保护。2021 年 5 月 26 日,桂林中院根据东方网络的预重整申
请,作出(2021)桂 03 破申 5 号《决定书》,决定对东方网络进行预重整,并同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东方网络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东方网络的重整工作得到了桂林市、七星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桂林中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保证重整成功,避免东方网络破产清算,管理人在桂林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遵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全力以赴做好与重整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受理与审查、财产调查、职工债权调查、重整投资人协商谈判、重整计划的论证和制定等。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经完成重整所需各项基础工作,对东方网络的整体现状已经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充分听取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各方意见和建
议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结论的前提下,在充分进行法律上的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判和分析的条件下,管理人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允许的范围内,结合东方网络实际情况,制定本重整计划,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由出资人组会议对本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摘 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东方网络本次重整如获实施,则:
一、东方网络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东方网络现有总股本 753,778,212 股为基数,按每 100 股转增
69.38413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523,002,515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东方网络总股本将增至 1,276,780,727 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偿还公司对外负债。
三、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 523,002,515 股股票,其中:部分股票按照
5.2 元/股的价格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受偿方案,专项用于清偿东方网络的债务,预计用于抵债的股票约为 306,342,584 股(含预留的抵债股票数。最终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以股抵债后剩余股票(含预留抵债股票实际未能使用而剩
余部分以及债权人放弃受领的提存抵债股票部分。下同)在不超过261,501,257 股(含本数)的部分由重整投资人以 0.6 元/股的对价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所支付的货币对价,专项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以股抵债后剩余股票超过 261,501,257 股(不含本数)的部分由东方网络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重整投资人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5 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四、东方网络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方案如下:
1.债权额低于特定担保财产清算价值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自桂林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一次性货币清偿。
2.债权额超过特定担保财产清算价值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东方网络在桂林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 2 个月内按照《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担保财产的清算价格为底价在淘宝或者京东拍卖平台启动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税费以及其他交易成本、费用后的余额,用于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后的剩余未受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受偿。
五、东方网络预重整、重整期间的破产费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所负债务(共益债务)将以货币方式及时全额清偿。
六、东方网络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以货币方式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及时全额清偿。
七、东方网络普通债权中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债权,以货
币方式全额清偿,清偿期限如下:
(一)10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自桂林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
划之日起 1 个月内清偿;
(二)超过 100 万元(不含本数)的部分,自桂林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
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内清偿。
八、东方网络普通债权中债权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在
经桂林中院裁定确认后,按照每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