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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ST东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0-03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孙建先生

  董事长张群先生由于在外出差无法主持此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孙建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15至2020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新东路85号。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115,605,4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50,592,4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5,012,9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012,9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012,9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0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91%。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0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91%。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0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91%。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86,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59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0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91%。
议案 5.00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0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19 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0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19 年监事津贴或薪酬方案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0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05,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 9.00 《关于拟向大股东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拆借临时周转资金(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东柏”)作为关联方回避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表决(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40,592,469 股),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 75,012,986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2,9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范青律师、王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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