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5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
司股东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登
记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021 年 7 月 2023 年 2 月 北京微梦创科创
林漓 是 18,316,478 48.61% 2.00% 7 日 7 日 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2021 年 7 月 2023 年 2 月 北京微梦创科创
林芮璟 是 18,316,478 48.61% 2.00% 7 日 7 日 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2021 年 7 月 2023 年 2 月 北京微梦创科创
林小溪 是 18,316,477 48.61% 2.00% 7 日 7 日 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 54,949,433 48.61% 6.00% - - -
注: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的是截
至2023年2月7日的总股本。
二、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 是
控股股 占公 否 否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 占其所 司总 为 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押
名称 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股本 限 补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 充
一致行 股 质
动人 押
18,316, 2023 申请质 上海加游企业 担保交易定
林漓 是 478 48.61% 2.00% 否 否 年 2 月 押解除 管理合伙企业 金的偿还
7 日 日 (有限合伙)
18,316, 2023 申请质 上海加游企业 担保交易定
林芮璟 是 478 48.61% 2.00% 否 否 年 2 月 押解除 管理合伙企业 金的偿还
7 日 日 (有限合伙)
18,316, 2023 申请质 上海加游企业 担保交易定
林小溪 是 477 48.61% 2.00% 否 否 年 2 月 押解除 管理合伙企业 金的偿还
7 日 日 (有限合伙)
合计 - 54,949, 48.61% 6.00% - - - - - -
433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合计 合计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 股本 冻结、标 股份 冻结合计 股份
比例 比例 记合计数 比例 数量 比例
量(股) (股)
林漓 37,680,945 4.11% 36,632,955 97.22% 4.00% 0 0% 0 0%
林芮璟 37,680,944 4.11% 36,632,955 97.22% 4.00% 14,086,041 38.45% 0 0%
林小溪 37,680,944 4.11% 36,632,955 97.22% 4.00% 0 0% 0 0%
合计 113,042,833 12.34% 109,898,865 97.22% 12.00% 14,086,041 12.82% 0 0%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四、 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说明如下:
1、公司股东林漓、林芮璟、林小溪及其法定监护人 XU FENFEN(中文名:
许芬芬)女士(以下简称“许芬芬”)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与上海加游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加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由林小溪、林芮璟、林漓、许芬芬女士与受让方上海加游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且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担保交易定金的偿还,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进行本次股份质押后,在后续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时,交易定金可根据协议安排转化为交易价款,未来将依据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以及其提出的申请解除质押,因此未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许芬芬女士作为林漓、林芮璟及林小溪三人之母亲,系三人的法定监护人,由其统一履行三人的股东权益。截至目
前,许芬芬女士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充分履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后续签署的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3、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址 其他说明
林漓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林奇先生的未
上海市徐汇区宜
林漓 男 中国 成年继承人,目前名下无任职情况及控
山路711号
制资产的情况。
林芮璟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林奇先生的
上海市徐汇区宜
林芮璟 女 中国 未成年继承人,目前名下无任职情况及
山路711号
控制资产情况。
林小溪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林奇先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