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1-006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林奇先生变更为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
女士(以下简称“许芬芬女士”)。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游族网络”)于2021年1月11日收到林小溪、林芮璟、林漓和许芬芬女士(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不幸逝世,林
奇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9,702,005 股(其中含高管锁定股 164,776,504股),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所持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3.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于2021年1月9日公证并出具的《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 111 号],及 《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 119号]、[(2021)沪浦证字第 120 号]、[(2021)沪浦证字第 121 号],林奇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9,702,005 股,且生前未留有对上述股票财产作出处分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述遗产由其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共同继承,即上述游族网络股份合计 219,702,005 股,林小溪、林芮璟各继承其中
的 73,234,002 股,林漓继承其中的 73,234,001 股;许芬芬女士是未成年人林小
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之母亲,系其三人的法定监护人。上述部分股票存在股权
质押情况,许芬芬女士保证表示将继续全面履行相关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由此继承林奇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权
益,导致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发生相应变动,相关变动事项将由其法定代
理人许芬芬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代为处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
股份数量(股)
(股) 比例 份比例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0 73,234,002 7.9965%
林小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73,234,002 7.99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0 73,234,002 7.9965%
林芮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73,234,002 7.99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0 73,234,001 7.9965%
林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73,234,001 7.99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XU FENFEN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0 0 0
(中文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许芬芬)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 计 0 0 219,702,005 23.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19,702,005 23.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711 号 2 号楼游族大厦
注:1、以上限售股不含高管锁定股。
2、公司正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本总数处于动态变化中,故计算比例时采用的是
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总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继承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持有公司股份,相关股份变动数据以过户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三、权益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及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小溪、林芮璟和林漓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占公司总股本 23.99%的股权。许芬芬女士是其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和林漓的母亲,林小溪、林芮璟和林漓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股东权益统一由其法定监护人许芬芬女士行使。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许芬芬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遗产继承,相关权益变动将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实现。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许芬芬女士将代为承继并履行林奇先生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编 制 《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书》,并于 2021年 1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披露。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浦东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 111 号]、[(2021)
沪浦证字第 119 号]、[(2021)沪浦证字第 120 号]、[(2021)沪浦证字第 121
号]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