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
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 20462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 20463 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心界”)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肿瘤”)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为了减少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上述融资租赁交易纠纷事项分别签署的《和解协议》。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概述
(一)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7 年 10 月,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BX-2017236),并与远程心界签署了《委托购买协议(三方)》(合同编号:BX-2017236-E),开展了融资租赁交易。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2021 年 3 月26 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8)陕 0104 民初 5595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1 年 4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4。
建华医院已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律师的意见,对宝信国际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涉及的本金和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022 年 1 月 25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民
事判决书》(2021)陕 01 民终 20462 号),判决驳回建华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肿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7 年 10 月,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BX-2017239),并与远程肿瘤签署了《委托购买协议(三方)》(合同编号:BX-2017239-E),开展了融资租赁交易。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2021 年 3 月26 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肿瘤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8)陕 0104 民初 3426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1 年 4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4。
建华医院已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律师的意见,对宝信国际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涉及的本金和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022 年 1 月 25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民
事判决书》(2021)陕 01 民终 20463 号),判决驳回建华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 01 民终 20462 号《民事判决书》
签署的《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于 2017 年开展了融资租赁交易,签署了编号为
BX-2017236 的《融资租赁合同》,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
判决书》(2021)陕 01 民终 20462 号)。
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协商一致进行和解,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
宝信国际款项(总额截止 2022 年 1 月 5 日共计人民币 14,520,381.28 元)调整
为共计人民币 11,127,330.14 元。
《和解协议》约定,建华医院履行完毕本《和解协议》项下义务,视为本终审判决确立的建华医院义务已经完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建华医院义务亦已经完成。建华医院保留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及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
(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 01 民终 20463 号《民事判决书》
签署的《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于 2017 年开展了融资租赁交易,签署了编号为
BX-2017239 的《融资租赁合同》,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肿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陕 01 民终 20463 号)。
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协商一致进行和解,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
宝信国际款项(总额截止 2022 年 1 月 5 日共计人民币 13,228,906.64 元)调整
为共计人民币 10,077,443.32 元。
《和解协议》约定,建华医院履行完毕本《和解协议》项下义务,视为本终审判决确立的建华医院义务已经完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建华医院义务亦已经完成。建华医院保留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及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
鉴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及“远程系”企业间的融资租赁业务给建华医院造成了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和解协议》后,决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解协议》已明确约定,协议自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且建华医院按时足额支付完毕第一笔款项,以及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批准《和解协议》,则建华医院已经支付的款项等额折抵(以不计息的方式)建华医院欠付宝信国际的款项。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公司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造成负面影响。《和解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本次和解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相关《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