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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创新医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62,091,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35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2,002,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16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2,00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2,00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2,00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4%;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62,00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04%;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62,00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162,079,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7461%;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2,00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62,00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62,084,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4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珞珈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宣读了述职报告。陈珞珈先生、范进学先生和余景选先生的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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