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0,608,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78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0,595,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75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60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凌霄。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