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山下湖 公告编号:临2012-01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杭州
叁点零易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2 年 1 月 4 日签署了《关
于推动建立淡水珍珠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和市场指导价格体系的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二、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董家桥路 296 号 3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锦琳
甲方是“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易货交易所”)的运营机构。
易货交易所是在由杭州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工商局、贸易局等部门联合成
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下运营的现货商品交易平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已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转发了《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杭政办函【2011】301 号)。
甲方致力于将易货交易所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功能、多层次、多模
式、国际化的商品交易平台。
乙方: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致力于推动中国淡水珍珠行业的转型升级,引领提升行业竞争发展层
次,促成淡水珍珠的国际市场定价权回归中国企业。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甲方致力于将易货交易所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多功能、多层次、多模
式、国际化的商品交易平台;乙方致力于推动中国淡水珍珠行业的转型升级,引
领提升行业竞争发展层次,促成淡水珍珠的国际市场定价权回归中国企业。甲乙
双方利用各自拥有的平台优势和资源优势,加速珍珠流通领域的改革发展和促进
珍珠产业持续健康的成长,互利双赢实现双方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合作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均认为:易货交易所唯有处于政府监管之下,严格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康运营,是双方合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前提和保障,双方
承诺将共同接受政府监管,共同遵守交易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
2、甲方负责易货交易所的合法、合规运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则与
乙方无关;乙方负责制定淡水珍珠交易品种的规格标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现货
珍珠产品,若出现产品质量纠纷,则与甲方无关。
3、甲方指定乙方为易货交易所淡水珍珠产品的唯一生产商会员(该会员资
格不可转让),若需要新增其他淡水珍珠产品生产商会员,则需获得乙方的书面
认可;乙方指定易货交易所为其淡水珍珠产品的唯一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若需
新增其他淡水珍珠产品交易所交易平台,则需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署后,合作双方将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全面合作,发挥各
自优势,运用电子商务技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规范企业产品规格
质量,打造市场公信力,扩大企业产品营销渠道和品牌影响力,推动社会资本与
珍珠产业的融合,帮助中国淡水珍珠企业掌握“市场话语权”,对公司抵消全球
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开拓国内市场、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
义。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原则性框架协议,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情况、现货珍珠产品交
易情况等,目前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 2011 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对公
司 2012 年的业绩影响目前难以准确预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交易市
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01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