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0-37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00;
2、 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健康大厦 1015 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04,770,8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250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304,377,3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9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07%。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77,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77,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77,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1%;反对 3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14%;反对 3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77,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77,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7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26%;
反对 3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14%;反对 3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年公司授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77,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77,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1%;反对 3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14%;反对 3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77,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377,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77,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00%;反对 3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4 月 16 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吴朴成
3、律师姓名:孟奥旗、张玉恒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