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独立意见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陈险峰、巢序、王志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独立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独立意见》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