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
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行)》以
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6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
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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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虞卫民、肖维红、王志刚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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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虞卫民 肖维红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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