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71 深市 楚江新材


首页 公告 楚江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楚江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9,926,306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9,926,306 股后的股本 1,294,319,959 股为分配基数。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
处于转股期内,“楚江转债”已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暂停转股,具
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楚江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4,246,26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9,926,306 股后的 1,294,319,9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550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05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90,602,397.13 元=1,294,319,959 股×0.07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8418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84180 元/股=90,602,397.13 元÷1,324,246,265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84180 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楚江转债”转股价格为 6.17 元/股,调整后“楚江转债”转股价
格为 6.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楚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李旭

  3、咨询电话:0553-5315978

  4、传真电话:0553-531597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