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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日期:2021-12-31

楚江新材: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告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告内容一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规模、股票规模等要素存在不确定性。

    2、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或不能成立的风险。

    3、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4号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事业部和子公司的高层、中层干部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和业务核心骨干。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0人,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36,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控股股东借款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为不超过5,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90%。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以7.00元/股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票取得
(回购股份的平均回购价格为6.997元/股(含佣金),该受让价格参考公司回购专户相应部分的股票回购价格制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8、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9、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承诺: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若清算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格,差额部分由其提供差额补足。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姜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故楚江集团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缪
云良先生,由于与其妻子曹文玉女士共同为持股5%以上股东,故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应回避表决。姜纯先生和缪云良先生分别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楚江集团、缪云良先生均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2、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参与对象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目    录......7
释    义......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9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12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变更和终止......14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5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5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16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1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1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3
十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23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24

                            释 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楚江新材、本公司、公司      指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指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管理委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楚江新材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                    指  楚江新材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4号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
                                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4号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激励约束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十四五期间是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团队、特别是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凝聚力和创造力,保持公司在先进铜基材料和军工碳材料领域的持久竞争优势。公司在持续成长发展的同时,需要通过利益共享的考核分配体系进行统领,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践行“同行共赢”的价值观。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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