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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71 深市 楚江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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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楚江新材: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0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9月1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0 日以及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根据《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4 月 3 日、2020 年 5 月 7 日、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2 日、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
购进展情况的公告》,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2020 年 2 月 5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11,26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3.21%,最高成交价为 7.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3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279,641,049.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自 2019 年 9 月 9 日推出回购方案后,积极履行回购承诺,
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回购总金额仍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因包括:

  (一)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由于公司首次回购数量较小,从而对公司有效实施回购计划产生一定的限制。

  (二)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楚江转债发行方案至楚江转债上市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的敏感期内均不得实施回购。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有效时间减少,致使实施回购受到一定限制。
    (三)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在一段时间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公司在该时间段内无法实施股份回购。

    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收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
求,曹文玉女士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缪云良先生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


    2、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收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缪云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公司监事会主席曹全中先生分别签署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缪云良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
曹文玉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9%;曹全中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5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3、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①公司股东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1,240,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8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539,48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4%)。②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441,49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6%),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88,29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5%)。③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7,7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54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④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715,69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20%),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3,13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上述减持计划尚处于实施期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进展的通知,公司将督促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11,262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对相关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未完成部分回购股份的后续计划安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其中回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回购金额下限扣除本次已回购金额 279,641,049.60 元后的金额,即不低于 120,358,950.40 元,具体方案待履行审批程序后对外披露。


    六、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按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预计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1,284,164      9.84%      174,095,426      13.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2,383,661      90.16%    1,159,572,399      86.95%

三、股份总数              1,333,667,825    100.00%    1,333,667,825    100.00%

    七、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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