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797,468.5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79,746.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0,437,185.53元,减去2018年度分配2017年度现金红利106,920,492.29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33,534,414.96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以及A股非公开发行批文申请及有效期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为保证公司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将择机考虑利润分配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