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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71 深市 楚江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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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0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截止2018年3月22日股份回购完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数量为21,115,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实施的分配基数应为总股本1,069,208,056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1,115,800股数量,即以1,048,092,256股为2017年度利润分派基数。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派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106,920,805.60元(含税)。本着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方案应调整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1,048,092,256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1,069,208,05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21,115,8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20146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具体计算方式为106,920,805.60元/(1,069,208,056股-21,115,800股)*10股=1.020146元)。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1,048,092,256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1,069,208,05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21,115,800股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201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1813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402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2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550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年7月18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李旭

    3、咨询电话:0553-5315978

    4、传真电话:0553-5315978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