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
15:00至2018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2,579,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79%。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2,48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9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48,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72%;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1%;弃权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42,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0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3%;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1%;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6%。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48,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72%;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1%;弃权
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70,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3%;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70,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3%;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42,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0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3%;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1%;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6%。
(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42,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0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3%;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1%;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42,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0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3%;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1%;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6%。
(九)、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65,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2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4%;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8%;弃权票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432,542,8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0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3%;反对票2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1%;弃权票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