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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6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8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9月15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9月 14日下午 15:00至 2017年9月15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8号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纯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239,972,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78%。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80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1%。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239,934,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808%。其

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6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8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3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9,952,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17%;反对票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3%;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9,782,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票20,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9,952,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17%;反对票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3%;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9,782,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票20,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9,952,2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17%;反对票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83%;弃权票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9,782,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票20,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

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

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