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及罗新伟合计持有的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顶立科技44.45%的股权出售给精诚铜业。现对本公司拟出售的顶立科技股权权属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所持有的顶立科技股权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质押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顶立科技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特此说明。
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戴煜
2015年6月5日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及罗新伟合计持有的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在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拟将所持有的顶立科技3.23%的股权出售给精诚铜业。现对本企业拟出售的顶立科技股权权属情况说明如下:
本企业所持有的顶立科技股权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质押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顶立科技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特此说明。
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谭兴龙
2015年6月5日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及罗新伟合计持有的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在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拟将所持有的顶立科技9.93%的股权出售给精诚铜业。现对人拟出售的顶立科技股权权属情况说明如下:
本企业所持有的顶立科技股权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质押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顶立科技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特此说明。
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赛
2015年6月5日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及罗新伟合计持有的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在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拟将所持有的顶立科技8.75%的股权出售给精诚铜业。现对人拟出售的顶立科技股权权属情况说明如下:
本企业所持有的顶立科技股权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质押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顶立科技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华菱津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及罗新伟合计持有的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在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拟将所持有的顶立科技7.51%的股权出售给精诚铜业。现对人拟出售的顶立科技股权权属情况说明如下:
本企业所持有的顶立科技股权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质押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顶立科技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富德欣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及罗新伟合计持有的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在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拟将所持有的顶立科技7.45%的股权出售给精诚铜业。现对人拟出售的顶立科技股权权属情况说明如下:
本企业所持有的顶立科技股权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质押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顶立科技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特此说明。
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伍跃时
2015年6月5日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铜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及罗新伟合计持有的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在本次交易中,本企业拟将所持有的顶立科技3.73%的股权出售给精诚铜业。现对人拟出售的顶立科技股权权属情况说明如下:
本企业所持有的顶立科技股权真实、有效,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