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3-4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 年 6 月 7 日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54.00 万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70 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人数:79 人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简称:芭田 JLC4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代码:03735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工作,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454.00 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5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2023 年 5 月 23 日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54.00 万份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人数:79 人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70 元/份
6、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权总量比例 的比例
黄德明 副总裁 15.00 0.7545% 0.0169%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39.00 22.0825% 0.4933%
(78 人)
合计 454.00 22.8370% 0.51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因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预留 50%
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得分情况(X)
0 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 2023 年净利润不 2.40 亿元≤A< 3.20 亿元≤A<
权期 A<2.40 亿元 A≥4.00亿元
低于 4.00 亿元 3.20 亿元 4.00 亿元
第二个行 2024 年净利润不 3.60 亿元≤A< 4.80 亿元≤A<
权期 A<3.60 亿元 A≥6.00亿元
低于 6.00 亿元 4.80 亿元 6.0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A)的得分为(X),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示: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
X=0 分 X=60 分 X=80 分 X=100 分
区间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0 60% 80% 10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得分为0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3 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4 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行权比例(P)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