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3-1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新能源”)的经营与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意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且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及方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用途:支持其主营业务经营发展。
3、财务资助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实际借款合同确定。
4、额度使用期限:2023年2月23日-2024年6月30日。
以上事项以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芭田新能源其他股东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资助。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MA7DL8YT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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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吴益辉
5、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瓮安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肥料生产;化肥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7.14%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情况为: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2.86%,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8、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0 40,239.81
负债总额 0 5,248.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0 34,990.84
项目 2021年1-12月 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0 -9.16
净利润 0 -9.16
9、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除本公告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对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无其他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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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有利于降低其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2、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且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芭田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芭田新能源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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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