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4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7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00.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 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工作,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1 元/份调整为 5.7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86 元/股调整为 2.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300.00 万股
3、授予人数:9 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2.85 元/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林维声 副董事长 50.00 16.6667% 0.0564%
郑宇 董事、董事 50.00 16.6667% 0.0564%
会秘书
冯军强 董事、副总 30.00 10.0000% 0.0338%
裁
吴益辉 常务副总裁 50.00 16.6667% 0.0564%
华建青 副总裁 30.00 10.0000% 0.0338%
胡茂灵 财务总监 45.00 15.0000% 0.050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45.00 15.0000% 0.0507%
术/业务人员(3 人)
合计 300.00 100.0000% 0.338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得分情况(X)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0 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1.20 亿元≤
授予的限 第一个解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A<1.20 亿 1.60 亿元≤A A≥2.00 亿
A<1.60 亿
制性股票 除限售期 2.00 亿元 元 <2.00 亿元 元
元
2.40 亿元≤
第二个解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A<2.40 亿 3.20 亿元≤A A≥4.00 亿
A<3.20 亿
除限售期 4.00 亿元 元 <4.00 亿元 元
元
3.60 亿元≤
第三个解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A<3.60 亿 4.80 亿元≤A A≥6.00 亿
A<4.80 亿
除限售期 6.00 亿元 元 <6.00 亿元 元
元
注:上述“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