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4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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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71 元/份调整为 5.7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86 元/股调整为 2.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总股本 886,862,6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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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1)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71-0.01=5.70 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86-0.01=2.8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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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