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3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
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5 人调整为 163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由
2,300.00 万份/万股调整为 2,288.00 万份/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840.00 万份/万股
调整为 1,834.00 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40.00 万份调整为
1,534.00 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 万股不变,预留部分权益 460.00 万份调
整为 454.00 万份。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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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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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