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证券代码:00217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芭田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30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8,686.26 万股的 2.5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84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686.26 万股的 2.0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80.00%;预留权益 46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686.26 万股的 0.5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20.0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0 万份股票期
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
股本总额 88,686.26 万股的 2.26%。其中,首次授予 1,540.00 万份股票期权,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686.26 万股的 1.74%,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77.00%;预留 46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686.26 万股的 0.52%,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3.0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的情况下,拥有在可行权期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8,686.26 万股的 0.34%。限制性股票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71 元/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6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5 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
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股票期权若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 30%、30%、40%;预留的股票期权若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 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芭田股份承诺: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芭田股份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8
第二章 总则...... 9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3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授权、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及变更、终止
程序...... 41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45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49
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51
第九章 附则...... 52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本公司/芭田股份 指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芭田股份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芭田股份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指 芭田股份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会
监事会 指 芭田股份监事会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文意需要,亦指
划、本计划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
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 指 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标的股票 指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者购买
的本公司股票
授权日/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
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
有效期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使股票期
权购买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