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2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公司”)最近五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
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 号)
1、主要内容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 号》。深圳证监局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公司存在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
当、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准确等问题。
上述问题说明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收到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更正前期会计差错
针对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准确等问题,公司已进行了财务自查,并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19】第 0300 号)。
(2)加强财务核算及相关人员培训
公司财务部认真总结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培训,提高在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增强理解新业务的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审慎进行专业判断和估计。
(3)强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协调
公司针对销售返利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财务人员、销售高管加强对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梳理公司销售返利核
算流程并加大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协调的及时性,尤其是对公司的业务信息及财务信息流转进行梳理,以提高部门信息传递效率,确保财务工作人员能够理解所负责财务模块的账务循环各个节点所需的支撑凭证,深入理解前端业务的操作流程,逐步实现对前端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以增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4)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
范运作意识
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责令改正决定内容进行了通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
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通过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加强培训、保持人员稳定等措施规范业务运作、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
平,增强合规意识,确保成本、费用、资产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一)问询函
序号 发函单位 函件下发时间 函件名称 函件文号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1 2017 年 6 月 14 日 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 【2017】第 329号
报的问询函》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中小板问询函【2018】
2 2018 年 2 月 1 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第 122 号
深圳证券交 函》
易所中小板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3 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3 月 10 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中小板问询函【2018】
函》 第 272 号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4 2018 年 5 月 11 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2018】第 90号
年报的问询函》
序号 发函单位 函件下发时间 函件名称 函件文号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中小板问询函【2018】
5 2018 年 12 月 19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第 886 号
函》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6 2019 年 5 月 22 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2019】第 206 号
年报的问询函》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7 2020 年 5 月 29 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2020】第 124 号
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8 易所上市公 2021 年 6 月 22 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2021】第 486 号
司管理二部 年报的问询函》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关注函
序号 发函单位 函件下发时间 函件名称 函件文号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中小板关注函【2019】
1 2019 年 1 月 4 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第 6 号
函》
深圳证券交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中小板关注函【2019】
2 易所中小板 2019 年 12 月 27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第 457 号
公司管理部 函》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 中小板关注函【2020】
3 2020 年 7 月 15 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第 394 号
函》
序号 1 是对公司转让“高塔造粒”有关 3 项发明专利的交易价格公允性、收
款情况、交割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关注;序号 2 是对公司归还租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楼村所有的土地及部分土地上的青苗、构筑物并获赔的相关事项进行关注;序号 3 是对公司存在投资者咨询电话连续多次无人接听的情况表示关注。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相关关注函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