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70 深市 芭田股份


首页 公告 芭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芭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芭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0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

  《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2014 年 4 月 25 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贵州芭田”)与贵州省矿权储备交易局(以下简称“矿权储备交易局”)签订了《贵州省瓮安县小高寨磷矿勘探探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及《贵州省瓮安县小高寨磷矿勘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14-21)。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芭田取得贵州省瓮安
县小高寨磷矿的《采矿许可证》。

    近日,贵州芭田与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公司”)签订《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因贵州芭田拥有贵州小高寨磷矿,并配套建设磷矿充填站,磷化公司现有玉华矿段,两者均处于同一矿区,为整合双方各自资源优势、合作共赢发展,同时加快双方矿区建设进度,加强矿山治理,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情况如下。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昊

    3、注册资本:2,564 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216360101E

    5、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办事处北西路 2 号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资源的开发及形成产品的生产、销售;磷化工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矿山资源开发及形成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产品、建筑材料、矿山机械的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上海美辰星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1%,金正大瑞泰尔化学有限
公司 34%,瓮安县国有资产运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8、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95.51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6.49 万元,
营业收入 100.25 万元,净利润 521 万元。(数据来源:企业工商年报公示信息)
    9、与公司的关系: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一)矿山治理合作

    1、乙方支持并同意甲方小高寨磷矿工业场地、选矿厂、污水处理站等项目用地选址在乙方矿权范围内的具体位置。

    2、乙方原来已征用,持有效征用依据的用地,如甲方提出使用需求,乙方应同意配合办理转让等事宜,该地块的土地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将用地转给甲方使用。

    3、在甲方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到乙方前期已经搬迁的房屋、建构筑物等产生的费用,系乙方前期磷矿开采的搬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

    4、在甲方项目用地范围内需新征用的费用(与历史已征用费用不重复部分),由甲方承担。

    5、乙方现有在白岩磷矿北风井供配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设备设施、井巷系统、地面建构筑物等无偿提供给甲方使用,直到白岩磷矿恢复建设,再移交给白岩磷矿。乙方支持并同意目前北风井专用电源提供给甲方使用,电费甲方承担。乙方同意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提供便利与支持。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6、通过充分利用甲方充填系统及成熟的地下矿山充填技术完成乙方治理区充填治理,共同进行矿区治理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产生的充填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为乙方开展上述工作提供便利与支持。

    (二)矿区开发建设合作

    1、甲方投资建设充填站、拥有成熟的充填站运营和地下矿山充填技术、管理团队。甲方有较完整全面的矿山开采技术、销售渠道、磷矿石生产需求。

    2、乙方 8 号井、15 号井两个矿井,按原有空场采矿法进行开采,回采率不
到 60%,井下剩余 40%矿石资源未回收,预计剩余可回收矿石约 65 万吨。

    3、乙方可回收矿柱的磷矿石资源量约 65 万吨;自 2022 年 4 月起,预计在
12 个月完成,若期间受乙方全部停工停产等因素影响,在 24 个月内完成。

    4、回收矿石及费用约定:乙方回收矿石的 50%即 32.5 万吨,以成本价出售
给甲方,乙方矿石开采劳务费为 80 元/吨。矿石销售涉及的资源税、增值税等税费由甲方负责申报和承担,乙方除开采劳务税费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税费。

    5、乙方如有售卖或出租玉华矿段区域内所有名下建筑物、构筑物、可用地、设备设施等,甲方享有优先权。

    (三)双方在合作经营过程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公共资源共享、和谐发展、共同营造和谐矿区氛围,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乙方具备矿山开采,未有生产加工企业,双方可通过销售贸易方式互补进行,具体方式另行约定。

    (四)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本次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主要为整合合作双方各自资源优势、合作共赢发展,同时加快双方矿区建设进度,提高矿山治理水平,合作磷矿石产品的分配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进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2、存在的风险

    合作磷矿石产品的分配为预计值,可能由于停工停产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出售给公司相对应协议中约定的矿石数量,分配磷矿产品为回采产品,矿石品位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五、报备文件
1、《磷矿开采及矿区治理开发合作协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