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并注销已授予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并注
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除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达到,其他三
期及预留的全部行权期都未达到行权条件自动失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股权激
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而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要求。终止股权
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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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并注销已授予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 晴
王 克
王晓玲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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