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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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购买投资项目设备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其全
资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3年7月1
日与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或“乙方”)签订了《贵州
瓮安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合同》(210万吨聚磷酸等高新磷复肥及配套
磷化工项目,请见2012年5月26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12-28《芭田股份:关于签
订聚磷酸等高新磷复肥及配套磷化工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本合同涉及价款
预计人民币柒亿贰仟肆佰万元(724,000,000元)。
本合同的付款期限预计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付款时间及批次以合同条款执行
结果为准;资金支付安排:以自有资金支付不超过5.2亿元,以银行借款支付不
超过2亿元;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不超过800万元。
2013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会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签订贵州瓮安投资项目设
备采购重大合同》的议案。
上述合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本采购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采购合同的签订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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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手方单位名称: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4,690万元
主营业务:境内外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其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
工程总承包、监理、环评和工程勘查;有关所需的设备、材料的进出口(国家禁
止的除外);对外派遣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国家有专营、专
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注册地: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
天辰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亦不存在占公司
同类业务的比重。
3、天辰公司是国内从事设备与材料采购的专业化公司,在国内外具有一定
的知名度,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此次采购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准备,交易履约风
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共计人民币72,400,000元(大写:
人民币柒亿贰仟肆佰万元整);最终合同价格以双方结算价格为准。
2、结算方式:付款货币为人民币,货款结算采用电汇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由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的90天内,应完成审查并提
出审查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最终的结算报告和结算资
料。
甲方未能支付结算的款项
(1) 甲方未能结清应付给乙方的结算款项余额,从乙方提交的最终结算
资料后的第61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结算款项
余额及其利息。
(2) 甲方未能在约定的90天内对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
视为甲方认可了结算资料,并作为最终结算资料。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
余额,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的第151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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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支付拖欠乙方的结算款项余额及其利息。
(3) 甲方在乙方提交最终结算资料的18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根
据本合同第10.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3、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7月1日
4、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份供货合同的质保金到期之日
一周内。
6、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9条【合同价格和付款】中约定的预付款、进度款、
质量保证金、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除按9.5条约定
承担延期付款违约金外,如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明显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当造成采购关键路线工作延误时,到货日期顺延。甲方承担的违
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
并赔偿该违约行为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当造成采购关键路线工作延误时,到货日
期顺延。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继续履行
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设备材料未能满足本合同项下的甲方质量要求,或者乙方未
能履行本合同第5.3款-【检验】中约定的对其提供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的约
定,未能修复缺陷的,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及时修复缺陷的,乙方应负责对
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者换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逾
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及采购计划约定的
供货日期将设备材料运抵现场,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未按时交付的设备材料金
额的0.1%支付违约金;若经甲方书面确认延误交付的设备、材料不影响甲方的
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可免除此部分违约金。
(3)因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满足合同要求,采取补救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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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其他
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对公司影响
1、经过上市前和上市后的多年积累,目前本公司货币资金存量及现金流充
裕,同时,2013年度各金融机构给芭田股份的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6.20亿元,
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
2、合同的履行将增加银行贷款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对公司2013年、2014年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
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采购合同进展或变化情况,敬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贵州瓮安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及服务合同》。
2、第四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