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0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回购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4,18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 6.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5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826,87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