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
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
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希娟女士、张德仁先生、彭说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相关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1 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关联交易暨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公司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对公司 2024 年与关
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关联董事郑晓军、李永喜、芮冬阳、曹承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认 2023 年关联交易暨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的议案》
为了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可以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且最终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项目贷款及固定资产贷款等。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为解决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49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需要担保事宜,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将互相提供担保。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知识产权等。如担保协议签订后的有效期超过上述担保有效期,但贷款未到期,则担保有效期顺延至贷款到期或担保合同到期。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拟使用余额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确认
及 2024 年薪酬方案》
董事李永喜、郑晓军、芮冬阳、姜新宇、吴文忠、曹承锋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6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津贴的确认及 2024 年独立
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张德仁先生、独立董事邵希娟女士、独立董事彭说龙先生均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 202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同行业报酬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项。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 ESG(环境、社会、治理)管理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 ESG 管理职责等内容,本次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3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十九、《关于制定<反腐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的腐败风险,打击腐败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反腐败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反腐败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