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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智光电气: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 智光 0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合作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不构成承诺。拟合作项目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且通过双方履行内部有效审批程序后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及相关约定应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在多方面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光电气”)与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交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新能源、城市电动化、退役电池梯级利用、低碳综合能源智能数字化管理云平台、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运营规划、综合能源智慧化等方面进行技术和产品应用合作,创新合作发展新模式,深化密切合作关系。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247279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441,392.060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14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 971 号自编三栋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园横路 60 号

  经营范围:公共电汽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酒店住宿服务(旅业);呼叫中心;汽车修理与维护;水路旅客运输;客运汽车站;中餐服务;汽车驾驶员培训;货运站服务;出租车客运;公交站场管理;行李包裹寄存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销售;软件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艺美术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软件零售;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艺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智能机器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软件服务;广告业;汽车租赁;仓储咨询服务;经营管理路桥电子收费系统;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摩托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停车场经营;交通运输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汽车零售;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双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经验、行业品牌等优势,彼此为对方提供优质和优先的服务,享受对方优惠待遇,促进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共赢发展,具体如下:

  (一)技术与产品合作

  结合甲方新能源发展需求,共同规划设计和实施公交新能源综合能源管理云平台,打造数字化低碳智慧综合能源云平台和服务新模式。为公交场景特色的综合能量管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定制,树立相应品牌并在甲方以及全国公交系统复制推广。

  (二)创新合作发展模式,深化密切合作关系

  在广州成功合作的同时充分利用甲方的资源优势和影响力及乙方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探讨在业务互推、标准推广、商务贸易等其他领域进行更广泛的合作,共同拓展外市、外省市场的延伸发展,包括不限于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运营规划、综合能源智慧化服务等。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双方自愿选择对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二)依法合规原则。双方的合作应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同时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

  (三)合作共赢原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相关资源和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对方的业务发展。

  (四)优先合作原则。在双方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合规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方与对方进行合作。


    第三条 合作模式

  (一)为积极落实本框架协议,保持双方间的业务信息畅通,双方就具体业务指定对应联系人负责日常联络,并采取高层互访、业务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及时沟通业务合作进展情况,不断拓展业务合作新领域。

  (二)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就合作内容、方式等进行不定期会议,讨论合作规划,分析合作背景及市场变化,实施相应的调整策略,不断对本协议的其它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双方将采用项目合作推进模式,各自授权有关部门或下属公司关联公司等商洽双方具体的合作事项,在条件成熟时分别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具体业务协议需要扩展到下属公司的,由下属公司组织实施。

  (四)本框架协议不能取代、替换双方或其下属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业务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均以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基于双方具备的行业资源、先进技术、人才储备等优势,公司与广州交通集团拟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新能源、城市电动化、退役电池梯级利用、低碳综合能源智能数字化管理云平台、电力市场交易、碳交易、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运营规划、综合能源智慧化等方面进行技术和产品应用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优势资源共享、协同互补、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创新合作发展新模式,深化密切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能够为公司数字能源技术和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提供更多、更广的产品和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公司先进能源技术和产品、智能数字化能量管理平台应用等业务的增量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数字能源技术和综合能源管理服务的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与合作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项目协议,能否就具体
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相关股东向公司提交了减持计划,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告编号:2023041)。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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